(1)特权:特权是执行一种特殊类型的SQL语句或存取另一用户的对象的权力。有两类特权:系统特权和对象特权。
系统特权:是执行一处特殊动作或者在对象类型上执行一种特殊动作的权利。Oracle有60多种不同系统特权,每一种系统允许用户执行一种特殊的数据库操作或一类数据库操作.
系统特权可授权给用户或角色,一般,系统特权全管理人员和应用开发人员,终端用户不需要这些相关功能.授权给一用户的系统特权并具有该 系统特权授权给其他用户或角色.反之,可从那些被授权的用户或角色回收系统特权.
对象特权:在指定的表、视图、序列、过程、函数或包上执行特殊动作的权利。对于不同类型的对象,有不同类型的对象特权。对于有些模式对象,如聚集、索引、触发器、数据库链没有相关的对象特权,它们由系统特权控制。
对于包含在某用户名的模式中的对象,该用户对这些对象自动地具有全部对象特权,即模式的持有者对模式中的对象具有全部对象特权。这些对象的持有者可将这些对象上的任何对象特权可授权给其他用户。如果被授者包含有GRANT OPTION 授权,那么该被授者也可将其权利再授权给其他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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