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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模式设计之单例模式(四)2010-12-14不完全的单例类

什么是不完全的单例类

估计有些读者见过下面这样的“不完全”的单例类。

代码清单10:“不完全”单例类

package com.javapatterns.singleton.demos;
public class LazySingleton
{
private static LazySingleton
m_instance = null;
/**
* 公开的构造子,外界可以直接实例化
*/
public LazySingleton() { }
/**
* 静态工厂方法
* @return 返还LazySingleton 类的惟一实例
*/
synchronized public static
LazySingleton getInstance()
{
if (m_instance == null)
{
m_instance = new LazySingleton();
}
return m_instance;
}
}

上面的代码乍看起来是一个“懒汉”式单例类,仔细一看,发现有一个公开的构造子。由于外界可以使用构造子创建出任意多个此类的实例,这违背了单例类只能有一个(或有限个)实例的特性,因此这个类不是完全的单例类。这种情况有时会出现,比如javax.swing.TimerQueue 便是一例,关于这个类,请参见《Java与模式》一书中的“观察者模式与Swing 定时器” 一章。

造成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有以下几种可能:

(1) 初学者的错误。许多初学者没有认识到单例类的构造子不能是公开的,因此犯下这个错误。有些初学Java 语言的学员甚至不知道一个Java 类的构造子可以不是公开的。在 这种情况下,设计师可能会通过自我约束,也就是说不去调用构造子的办法,将这个不完全的单例类在使用中作为一个单例类使用。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简单的矫正办法,就是将公开的构造子改为私有的构造子。

(2) 当初出于考虑不周,将一个类设计成为单例类,后来发现此类应当有多于一个的实例。为了弥补错误, 干脆将构造子改为公开的,以便在需要多于一个的实例时, 可以随时调用构造子创建新的实例。要纠正这种情况较为困难,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改进的决定。如果一个类在最初被设计成为单例类,但后来发现实际上此类应当有有限多个实例,这时候应当考虑是否将单例类改为多例类(Multiton)。

(3)设计师的Java 知识很好,而且也知道单例模式的正确使用方法,但是还是有意使用这种不完全的单例模式,因为他意在使用一种“改良”的单例模式。这时候, 除去共有的构造子不符合单例模式的要求之外,这个类必须是很好的单例模式。